巧用“限高”措施促和解 善意文明執行為企業
2022-06-24 09:16:2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楊杰 | 點擊量:10487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楊杰)近日,天元區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業執行案件,既有效保證了被執行企業良性運轉,也保證了申請人拿到百萬余元真金白銀化解經營危機,彰顯了法院的執行智慧與擔當。
據了解,申請人株洲某建筑器材租賃公司從事建筑設備租賃等業務,因與被執行人的糾紛導致公司面臨裁員、發不出工資等困境。被執行人是江蘇當地某知名的建筑公司,由于受到目前國內房地產行業整體大環境的影響,該公司流動資金緊張,訴累纏身。
2021年6月,株洲某建筑器材租賃公司與江蘇某建筑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天元區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江蘇某建筑公司向株洲某建筑器材租賃公司支付租賃款及違約金共計百余萬元。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及時通過線上線下多途徑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經查,發現被執行人公司基本賬戶里有資金,除此以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但考慮到如果直接凍結企業的基本賬戶,可能會影響到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利于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于是,執行法官多次約談被執行人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向其釋法析理、答疑解惑,并明確表示考慮到企業的困境,暫時可以不凍結該企業的基本賬戶,但希望該公司能在限期內盡快籌措資金履行到位,否則,法院將采取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被執行人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聽后,連忙感謝法院人性化執行,并表示愿意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請求法院不要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若采取了限高措施,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將無法正常外出籌措資金,無法開展其他經營活動,對公司正常運轉將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請人獲得租賃款項百余萬元,雙方公司握手言和,簽訂執行和解協議,至此該案得到順利解決。
責編:劉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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